歌仔戲
歌仔戲班的演出酬勞

大多數戲班成員都屬沒有契約關係的臨時組合,因此一般戲班演員沒有底薪,而依照演出場數計算酬勞,通常檔期結束即可支領酬勞,戲班在同一地點演出檔期無論幾天,團主會在最後一天發給演出費。如為單場、單日演出,則演員、樂師、工作人員都是在演出結束當場支領薪資。

戲班演員的酬勞來自戲金、扮仙戲和賞金三種:

【戲金】

戲班酬勞最主要的是演出費,俗稱戲金。一九九九年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戲班演出場數逐年減少,劇團為爭取演出機會,紛紛削價競爭,雖然物價逐年攀升,戲班演出戲金卻未隨之調升。台灣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八年大家樂賭博盛行期間,外台歌仔戲班演出費約在三萬元到五萬元之間,九二一大地震之後戲金則年年下滑,二○○四年一般外台歌仔戲一天兩場的表演費已降到台幣二萬五千元到二萬八千元之間;如為連台演出則戲金更低,例如二○○三年台中南屯「萬和宮」歷史悠久的「字姓戲」連演一個月,但劇團競標結果,單場演出戲金竟然僅三千四百元。二○○五年一天兩場戲金為一萬二千元;二○○六年日夜兩場戲金為一萬三千元,戲金的低廉使得演出素質隨之低劣。演員的演出酬勞是依照主要演員(小生、小旦、三花等腳色)、次要演員(副生、副旦、旗軍等腳色)來做區分。二○○四年主要演員每天兩場演出費約一千八百元至二千八百元,次要演員在一千二百元至一千八百元,外調演員大約是一千八百元;後場樂師酬勞反而較高,文武場首席(打鼓佬、胡琴)約一千八百元至三千五百元,下手(打鑼鈔、彈撥吹管樂師)則在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之間。

【扮仙禮】

除戲金之外,外台歌仔戲班也有額外的收入,其中最固定的是「扮仙禮」。外台戲班在廟埕的表演,第一場戲開演之前一定要先演出扮仙戲,其他場次戲班也經常會應信徒要求加演扮仙戲酬神祈福。扮仙戲並非正式戲文,因此演出扮仙戲廟方或信徒都會致贈紅包以示謝忱,金額有二百元、三百六十元或六百元不等。外台戲在開演首日或神明生日當天,扮仙場次最多,經常延誤正戲的演出,但請主和觀眾卻不以為意,因為扮仙比演正戲還重要,扮仙禮的收入有時甚至比戲金還高,因此台灣梨園諺語有謂:「加官禮恰濟過戲金銀」之說,意謂扮仙禮金的收入反而比戲金高,可見民眾對扮仙的熱衷。

【賞金】

賞金是劇團及演員另一項額外收入。歌仔戲在外台的演出,表演精采時常有觀眾會以「貼賞金」方式表示喝采,賞金對象分為劇團和演員個人兩種。賞金對象如為劇團通常是由全體團員均分;如有指定對象(通常是男女主腳)則屬演員個人所得。戲班的演員為了面子,常會鼓勵戲迷以「貼賞金」方式「贊助光彩」(捧場)。每當有觀眾貼賞金時,劇團就會貼出紅紙,並在紅紙中央寫上「賞」字,右上方書明賞賜對象,左下方註明提供賞金者姓名,並將現金貼在紅紙下方以昭公信。每逢有觀眾貼賞金時,當戲劇演到一個段落,戲班就會暫停表演,並以麥克風宣布感謝某人賞金多少「贊助本團光彩」以表謝意。

除了以現金貼賞金之外,劇中每當演到「苦齣」(悲苦劇情)時,例如主要腳色淪為乞丐行乞時,台下觀眾更會將金錢、金飾直接丟擲到台上「救濟」演員,形成台上台下虛實混淆、戲裡戲外一體互動的情景,而戲台上行乞所得則歸演員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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