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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扶植團隊徵選辦法省思

去年國家扶植團隊徵選計劃引發許多的爭議,但無論如何這項計劃仍是國內藝術資源最大的一塊餅,或許計劃作業辦法並未周嚴,卻仍有繼續辦理的必要,俾使藝文團隊得以專業經營、永續發展,否則在台灣這種惡質的文化生態下,有許多專業、優秀演藝團隊將面臨倒閉的厄運。

按現行扶植團隊申請類別共分為四類,補助最低經費從一百二十萬到九百六十萬,且由申請團隊自行決定申請類別,按照目前辦法只有過與不過,通過就是幾百萬,不通過就一毛錢都沒有,完全沒有轉圜餘地,但就評審立場而言,有些團隊衡量其條件可能並未達到所申請級數,但礙於作業要點又不能調降類別,而評審也會考量通過一個最高類別就將佔掉八個最低類名額,造成難以取捨窘況,畢竟零與九百六十萬之間差距太大,因此取消下限金額才能使補助機制更加靈活。

其次按照目前補助項目並不包涵製作費和硬體設備費用,對一個藝術團隊而言,舞台、燈光、音響、服飾、布景等硬體設備,其實是提昇演藝素質的必要條件,對於表演藝術政府應該有更靈活的規範,以免綁手綁腳滯礙難行。

再則落實扶植團隊的評鑑制度、追蹤執行成果,並列為下年度評審重要依據,使扶植計劃能發揮最大效用。總之,國家扶植團隊計劃雖然存有許多爭議性,但不可諱言台灣的表演藝術仍對此計劃寄予厚望。

 

〔本文刊於自由時報 2001 年 8 月 22 日第 4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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