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時節令
飲水思源清明節
 

       清明原為二十四節氣之一,至唐代結合寒食、掃墓等習俗,清明乃由節氣轉變為節令。重視孝道向為傳統倫理文化特色,儒家以孝為道德實踐之基礎,故言「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孝道的實踐是涵蓋生前與死後,孔子謂「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又言「事死如事生」,父母健在自須盡孝,父母不在也要「慎終追遠」;「慎終」引申為厚葬久喪之制,「追遠」故重祭祖掃墓之禮,以示飲水思源知本懷恩。

       西周設有冢人專事墳墓管理之事,《禮記.檀弓下》、《孟子.離婁下》均有關於掃墓之記載,漢代以降祭墳掃墓之風尤甚,唐玄宗更將掃墓日期訂於寒食節,並將之「編入五禮永為常式」(《舊唐書》),自此清明掃墓習俗流傳民間一千兩百餘年。唐朝之後清明節除禁火寒食、祭祖掃墓之外,尚有踏青、盪鞦韆、蹴鞠(足球)、拔河、鬥雞等節俗活動,也有插柳、戴柳避邪等習俗,至清代各種節俗已少見,祭墳掃墓成為清明節最主要的活動,踏青則成為附帶功能。

       台灣的清明節訂在國曆四月五日,亦稱「民族掃墓節」,但民間掃墓祭墳未必在這一天。台灣掃墓分為「培墓」和「壓紙」(或現壓紙)兩種。培墓須備三牲祭品(新墓則用五牲),壓紙則只有培土除草、清理墳墓而已。一般而言,新墓(新葬或拾骨遷葬)要連續培墓三年,如家中在過去一年中有娶新娘或生男孩也必須培墓。

       培墓祭品通常有豬頭(新墓用)、雞(起家)、魚、豬肉、魷魚等牲醴和麵龜(龜表長壽)、米糕(高昇)、鼠麴粿(黑草粿)、土豆(吃老老)、發粿(發財)、丁仔粿(添丁)、菜頭(好彩頭)、韭菜(長命)、蛋(切成硬幣狀代表財富)等等。

       台灣的墳墓前方有「后土」或「福神」的牌位,是代表管理墳墓的土地公;宜蘭地區墳墓尚有「龍神」座,象徵地理上的龍穴、龍脈。掃墓時先拜后土再拜龍神,最後再祭拜墳墓。祭儀之後要壓紙(掛紙),墓紙呈長方形,有黃色、五色兩種,黃色墓紙又稱「古紙」,常見於漳州移民地區;泉州移民則多用五色印有紋路的墓紙。壓紙是表示為祖先修蓋屋瓦之意;壓紙時用小石塊將墓紙壓在后土、龍神及墓碑上,墳墓上則依前後左右中後各壓三張,有些地區則不定數量、方位直接將墓紙按入墓土中。

       掃墓之後要剝鴨蛋殼丟置墳上表示脫殼(新陳代謝生生不息),然後焚化紙錢燃放鞭炮,通常后土使用福金,龍神焚燒刈金,墳墓則燒銀紙和刈金。早期農業社會時代,掃墓之後要將部份祭品和硬幣分贈給附近的牧童(看牛囝仔),請他們幫忙看理墳墓,不要踐踏墓園,這種習俗稱之為「挹(台語音ㄧㄡˋ)墓粿」。

       台灣許多地區在清明節有吃潤餅的習俗,這種風俗極有可能是源自古代寒食節不可生火炊事的規矩。國人歷來重視祭禮,《國語》:「夫祀國之大節也」,《論語》:「國家大事唯祀與戎」,清明祭祖掃墳具有慎終追遠緬懷祖先的意義。宰我、墨子均曾以經濟利益、自然現象反對儒家喪葬制度,但儒家以其為人倫感恩不忘根本的表現而固守之。清明掃墓祭祖的習俗應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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